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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放大招!自制泡酒不能卖、校外托管食品安全纳入监管……

自制泡酒深受人们的喜爱,

一些商家还以自酿酒为本店特色。

广西拟出台食品安全新规,

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行为做约束。

自家泡的酒也许将不能拿来卖!

赶紧来看看!

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围绕当前食品安全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特别是补强食品监管的短板方面,制定不少亮点内容。


9月28日,南宁市北湖农贸市场一家铺面里,摆放着不少散装酒和泡酒。



1

散装白酒不得流动销售


现象:如今,在市场经常会看到用粮食酿造或者食用酒精勾兑,不进行包装而直接销售的白酒,多数出自小酒坊,这类食品安全风险系数较高。


《条例(草案)》:要依法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已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酒品等,应当遵守销售散装白酒的有关规定。


解读:基于广西乡村群众尤其是各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禁止销售散装白酒不符合实际。为此,《条例(草案)》对销售的散装白酒的质量、场所、容器标识、购销台账的建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是由依法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已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酒品;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得流动销售等。


同时,鉴于区内外每年都会发生因饮用自制泡酒致人死伤事件,所以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销售自制泡酒


   

2

校外托管不再“九龙治水”


现象: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一直缺乏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因涉及教育、住建、消防、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相互职责分工不明晰的情况突出,导致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形成了“谁都不管”的监管真空。


《条例(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组织教育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解读: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大难点。目前,各部门对这类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不明确导致了监管“真空”的出现。为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又对从事“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或者经营者做出相应的制度要求,回应了群众的关切。



3

小食杂店须办理备案


现象:小食杂店包括小副食品店、小卖部、小便利店等,存在于城乡个个角落,它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这类小食杂店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也小,但是数量众多,成为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


《条例(草案)》:对小食杂店认定标准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小食杂店经营者应当持身份证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领取备案证明文件。备案受理机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解读:在现有的相关立法中,均未对小食杂店做出规定,为了弥补这一监管漏洞,《条例(草案)》做出具体规定,同时拟细化一些规范流程。



《条例(草案)》其他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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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南宁晚报 记者 彭媛媛

见习编辑:莫雨田  实习生:蒙谭根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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